所谓“黄金救援期”,通常是指在侦查机关作出刑事拘留决定与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这一期间。假如辩护律师展开积极有效的诉讼救援行动,成功地说服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成功地劝阻侦查机关实施进一步刑事追诉行动,那么,案件就可以撤销案件而告结束,辩护律师也就成功地协助委托人实现了“出罪”的目标。因此,对于这一事关委托人前途命运的关键诉讼阶段,由于通常要经历37天的时间,因此人们又将其称为“37天黄金救援期”。
一、37天黄金救援期的由来
二、黄金救援期的辩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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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吴晓婧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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